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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销疑难注销 无账注销解除各种异常办理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北京公司注销疑难注销 无账注销解除各种异常办理

企业在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办理佳轩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工商税务疑难增资验资请联系:佳轩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办理佳轩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普通注销流程

  普通注销流程适用于各类企业。企业在完成清算后,需要分别注销税务登记、企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涉及海关报关等相关业务的公司,还需要办理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等事宜。

  1.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资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具体容缺条件是:

  ①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②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人才等创办的企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工商税务疑难增资验资请联系:佳轩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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